
遺產一直沒辦理繼承登記會被充公嗎?
遺產繼承人有誰?繼承上有順序規定嗎?
繼承案件的申辦流程會不會很麻煩?我需要準備什麼呢?
土地繼承事關重大,在準備接收這份資產的同時,你也有這些煩惱嗎?
其實關於遺產與繼承問題,法律都有詳盡的規定,從申報遺產稅到產權移轉登記,只要確實遵守流程與法規,就不用擔心權利睡著囉!
不是法律專業人士也別擔心,小編貼心整理了常見的疑問與案例,搭配相關法規,帶你一次讀懂土地繼承須知!
問題一:遺產一直沒辦理繼承登記怎麼辦?會被充公嗎?
相關法規:《土地法》第73條
繼承人遲遲不辦繼承登記的原因眾多,除了繼承人意見不合,導致不願登記的僵局以外,也有許多案例是因為不知道長輩有遺留遺產,甚至忘記而疏忽了繼承登記等。
然而,依據《土地法》第73條規定,土地或建物權利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申請者,最高甚至可處20倍登記費額之罰款。如果繳納罰款仍持續逾期的話,才會進行「列冊管理」,甚至「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的處理方式,就是要確保人民的資產不會被直接充公,導致權益受損。
如果真的不小心疏忽了也別擔心,各地政事務所其實都會主動通知繼承人喔!
以臺北市為例,這些貼心的多元宣導管道包含了:
- 每年4月1日定期公告及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
- 各地政事務所提供官網查詢服務,並積極利用簡訊通知
- 透過內政部戶政司提供的資料,以雙掛號通知繼承人
- 為避免逾期辦理而被課處罰鍰,對於未辦繼承逾4個月者,還會再次通知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有了這些貼心主動的服務,再配合法規流程準時辦理繼承登記,就能做好萬全準備接收繼承資產,不用擔心權利睡著囉!
問題二:除了我以外,還有哪些遺產繼承人,繼承順序怎麼規定?遺產價值在免稅額以下也要申報嗎?
相關法規:《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
繼承人之間意見不合,常常造成喪事過後更加愁雲慘霧的僵局,小則金錢損失,大至斷絕關係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其實對於繼承資格與繼承順序,法律皆有所規定,面對爭議時,就可以依法主張自己的「應繼分」喔!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 (二) 父母
- (三) 兄弟姊妹
- (四) 祖父母
另外要注意的是,配偶是與以上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此外,很多人可能疏忽遺產金額與報稅的必要性,認為遺產不多、沒有超過免稅額的話,應該就不需要特地申報了吧?
其實,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0條之規定,被繼承人所留的財產,不論金額大小或是否超過免稅額都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所以就算是小錢也別一時疏忽而忘記申報喔!
問題三:繼承案件的申辦流程會不會很麻煩?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繼承案件聽起來工程浩大,其實主要可以簡化為6個步驟。只要備妥各階段所需資料,就可以前往相對應的單位依序辦理繼承登記了!
第一步:申請除戶證明書
單位:戶政事務所(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
所需文件:
- 死亡證明書
- 被繼承人戶口名簿
- 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第二步:查調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單位:國稅局/地方稅稽徵機關
所需文件:
- 繼承人身分證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
- 委託代理人辦理,應檢附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第三步:申報遺產稅
單位:國稅局
所需文件:
- 遺產稅申報書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如:死亡診斷證明書、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
- 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如有拋棄繼承者,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
- 委託他人申報者,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 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
第四步:查欠地價稅、房屋稅
單位:地方稅稽徵機關
所需資料:
- 持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等,到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欠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
- 如辦理分割繼承者,請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
第五步:申請印鑑證明
單位:戶政事務所
所需資料:
-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鑑章
- 初次請領印鑑證明者,應由本人親自申請;不是初次申請者,可委託代辦並檢附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暨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印鑑章及委託書
- 申請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資料、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
- 欲辦理分割繼承者需加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
第六步:辦理產權移轉登記
單位:地政事務所
所需資料: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清冊1份
- 繼承系統表1份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1份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各1份
-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 欲辦理分割繼承者,請另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1份(請完納印花稅)
- 有拋棄繼承情形者,請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影本
結論:循序漸進,自己的權利自己守護!
土地遺產繼承與自己的權利息息相關,即便沒有繼承的意思,也應該進行拋棄繼承,如果遲遲不申報,反而可能招致罰款等處分。
此外,也不用擔心流程複雜,或不小心逾期未申報,因為各地政事務所都會主動連繫繼承人。只要確實循序漸進完成所需程序,就能做好土地繼承的完整準備囉!